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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50问
2016-03-29 14:33   审核人:   (阅读次数)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1、优先报名应征。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开始前10日,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2、优先体检政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日,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外地就读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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