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为更好地总结我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成果,规范项目管理,根据《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对我校研究期限到期的校级科研项目和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进行结题评审。请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结题程序,认真整理好项目资料、写好项目结题申请和项目结题报告等有关材料,对照申请书(任务合同书)将结题材料按照要求装订好后,在2006年11月20日之前交科技处。现将有关项目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的项目:2010-2014年度立项的所有校级科研项目和2007年以来立项的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对2014年度之前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不再办理申请延期。
二、项目成果报送要求:(1)装订好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把电子文本发送至科技处邮箱lceckyc@163.com;(2)报送的成果应与立项的项目相符,如研究内容与原来获准立项的研究范围有重大出入的视为无效;(3)报送的成果要有完整的研究报告(字数1.5-2万字);(4)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还需提交项目鉴定(验收)申请表、终结报告书、验收证书等材料一式二份。以上相关材料可在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科技处
2016年10月17日